诉求人,你好!关于你反映的“装修问题”,现答复如下: 1.根据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》中有关规定,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,禁止下列行为: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,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。我局对上述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。6月7日,我局执法人员对东湖领域7号楼3201-3205室进行了查看,经查未发现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。 2.关于管道问题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九十六条: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、排水、通行、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,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。第二百九十二条: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、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、电缆、水管、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、建筑物的,该土地、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。该问题建议你与对方进行协商,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
宁德市蕉城区城市管理局 于 2023-06-13 10:27:11.0 回复